婦女平時血壓在18. 7/12千帕(140/90毫米汞柱)或以上就是患有高血壓病。首先要經醫(yī)師檢查血壓高的原因,排除由于腎臟病或內分泌疾病所引起的高血壓。只要是沒有明顯血管病變的早期高血壓患者,一般都允許懷孕。
患有高血壓的孕婦容易并發(fā)妊娠期高血壓疾病,而且往往成為重癥。此時血管痙攣加重,影響子宮、胎盤的血液灌注量。胎盤缺血、缺氧導致胎兒生長受限、胎兒窘迫,重者胎死官內。另外,胎盤部位的底蛻膜出血,產生胎盤早期剝離,嚴重威脅母、兒生命。
患高血壓病的孕婦,在妊娠中期約有1/3血壓可降至正常,但即使這樣也不能放松警惕。孕期中,要注意休息、避免精神過度緊張,采用高蛋白、低鹽飲食,及早進行產前檢查,根據病情適當增加檢查次數,按時服降壓藥使血壓維持在接近正常的水平。只有這樣才能降低妊娠期高血壓疾病的發(fā)生或使發(fā)病推遲到妊娠35周后,以減輕對胎兒的影響。做到上述各項才能保障母、兒平安。